刑事诉讼法中环境保护局是不是侦查机关
一、刑事诉讼法中环境保护局是不是侦查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环境保护局一般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侦查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公安机关负责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案件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环境保护局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在于环境监管、执法等行政事务。不过在一些环境犯罪案件中,环境保护局可以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刑事侦查提供线索和支持,但这并不等同于其具备完整的刑事侦查机关职能和权限。总体而言,环境保护局并非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侦查机关。
二、侦查阶段能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侦查阶段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这一权利。在侦查阶段提出,有助于侦查机关全面了解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处理奠定基础。
不过实践中,侦查阶段重点在于对犯罪事实的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及犯罪行为等情况。此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能因案件侦查尚未完结,一些关键事实和证据尚未明确,导致赔偿范围、数额等难以精准确定。
并且,后续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害人依然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虽然侦查阶段能提,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也可在更合适的诉讼阶段提出,以便更准确、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侦查期两个月包含37天刑拘吗
侦查期两个月包含37天刑拘时间。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有明确时间规定。37天刑拘属于侦查阶段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一期限最长为37天。而侦查期限通常以两个月为基本时长。
这里的两个月侦查期,并不是在37天刑拘结束后重新计算,而是包含了这37天在内。在这两个月里,侦查机关需全面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如果案件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期还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次延长。总之,侦查期两个月是包含37天刑拘时段的,这是为确保侦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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