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违约的形式
1. 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 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也就是履行不符合约定,例如履行的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迟延履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继续履行。在违约方有能力履行且合同有履行可能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 采取补救措施。如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 定金罚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合同违约规避条款有效吗
合同违约规避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
(一)如果违约规避条款是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交货不视为违约,这种条款是合理有效的,因为不可抗力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样的条款体现了对公平原则的遵循。
(二)如果违约规避条款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无效。1. 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订立的违约规避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均衡。2.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以逃避法定义务为目的而设立的违约规避条款肯定无效。3. 违背公序良俗,这种条款也不会被法律认可。
三、合同违约规避条款有哪些
合同违约规避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不可抗力条款。明确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当这些情况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免除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责任。例如地震导致货物运输合同无法按时完成,若符合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约定免责条款。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定情形下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但这种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正常的房屋老化造成的轻微损坏,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3. 明确违约认定标准条款。详细规定何种行为构成违约,避免因对违约概念的模糊理解而产生争议。例如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质量的量化标准,未达到该标准才构成违约。
4. 争议解决前置程序条款。如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先进行协商或调解,若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问题,可避免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带来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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