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单独争的房产离婚怎么判
一、一方单独争的房产离婚怎么判
一方单独争得的房产,离婚时的判决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能够证明购房款为个人财产,且双方无其他约定,通常也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民法典原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文规定了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前款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上述原则分割。若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父亲离婚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父亲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三种常见方式。
一是赠与过户。父亲和子女需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完成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按规定缴纳契税等费用。
二是买卖过户。这种方式如同正常房产买卖,父亲和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准备好相关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核税、递件、缴税等手续,完成过户。此方式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继承过户。若父亲离世,子女通过继承获得房产。需先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继承过户通常无需缴纳契税,但办理公证等可能会有一定费用。
选择哪种过户方式,要综合考虑房产情况、税费成本等因素。建议在办理过户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具体手续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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