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后房产如何除名
一、天津离婚后房产如何除名
天津离婚后房产除名,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以证明对方放弃产权。之后按照中心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除名手续。
- 诉讼离婚:当事人要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证明房产产权归属。登记中心依据文书内容,办理房产除名。
办理除名过程中,还需注意: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需先与贷款银行沟通。一般银行会要求还清贷款或变更贷款人,才允许办理除名。因为贷款未结清时,房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相关权益。此外,办理除名可能涉及一定费用,如工本费等,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结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离婚时房产分配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此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采取竞价、评估后按比例分割等方式。
-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可以找对方的房产吗
离婚时能否查找对方房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有权查找对方名下房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查找对方房产信息,比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也可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若房产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如对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而言,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也就不存在查找该房产用于离婚分割的必要。
不过,查找对方房产必须通过合法方式进行,避免采用非法手段侵犯他人隐私。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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