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025-12-24 18:40:21 法律知识 0
  怎么不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不算侵犯著作权:合理使用,为特定目的在适当范围使用他人作品无需许可、不付报酬;法定许可,特定情形使用需付报酬;保护期届满、权利穷竭可自由使用;免费表演他人作品也不算侵权。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怎么不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不算侵犯著作权:

   1.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等目的,在适当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比如为写论文引用他人作品中的观点和语句。

   2.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但要支付报酬。例如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等。

   3.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作品超过法定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4. 权利穷竭:著作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首次销售作品后,他人再次销售该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5. 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二、侵犯著作权定罪标准是什么

   1.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更重刑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怎样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呢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多种。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例如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印刷其书籍售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属于侵权。像未经授权出版某知名作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版本。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同样侵权。比如未经歌手同意,传播其演唱会的录制视频。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损害著作权人声誉的行为也在侵权之列。比如恶搞经典文学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将他人创作成果据为己有的,也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总之,未经合法授权,以不当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即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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