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还有事实依据吗
一、合同无效还有事实依据吗
合同无效仍可能存在事实依据。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合同本身无效,但围绕合同履行等可能存在诸多客观事实。
一方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进行磋商、达成初步意向、交付相关文件等行为都是客观发生的事实。比如双方为签订合同进行多次面对面洽谈,这些洽谈活动就是事实依据,可证明双方曾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和过程。
另一方面,合同履行阶段也会产生大量事实。即便合同无效,一方可能已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提供了服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货物或服务,这就形成了交付和接收的事实。这些事实在处理合同无效后的后续事宜,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法院在审理合同无效案件时,会依据这些事实来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合同无效不影响与之相关的事实依据的存在。
二、合同公章盖两次是无效吗
合同公章盖两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公章的加盖主要是体现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若两次盖章是当事人真实意愿体现,且合同其他方面均符合有效条件,那么即使公章盖了两次,合同依然有效。例如公司在盖章时由于第一次盖章不清晰,为保证效力又加盖一次,这种情况是常见且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两次盖章存在争议,比如一方擅自加盖第二次公章以改变合同内容或意图,且该行为违背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或者盖章的主体无相应的权限,也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依据公章盖了两次这一事实,需综合考虑合同订立过程、双方真实意思等多方面因素。
三、合同签名造假一定无效吗
合同签名造假并非一定无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若签名造假系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若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则无效。此外,当签名造假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合同虽签名造假,但另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有效。例如在一些买卖交易中,卖方虽合同签名造假,但已交付货物,买方也接收并使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合同签名造假就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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