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跟二房东签租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一、租户跟二房东签租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租户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需分情况判断。
若二房东转租行为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依据法律规定,若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允许二房东转租,或者二房东在转租前已征得原房东书面同意,那么租户和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此时,各方均需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二房东转租行为不合法,协议效力存在问题。若原房东明确禁止转租,或二房东未获原房东同意擅自转租,原房东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实起一定期限内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一旦原房东解除合同,租户与二房东的租赁协议可能无法继续履行,租户可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损失。
因此,租户在与二房东签协议前,应确认二房东有无转租权,可查看原租赁合同或取得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有一定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属于政策性房屋,应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若为商业性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不过,选择的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若选择多个法院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管辖协议无效,仍按照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法院需根据房屋性质等具体情况判断。
三、一般情况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情况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方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负有一定义务。出租人有交付房屋并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则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有偿合同角度,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取房屋的使用权,这体现了经济上的对价关系,区别于无偿借用合同。
诺成合同特征上,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不以房屋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双方达成租赁合意,对租金、租赁期限、房屋情况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有效成立,之后再按照约定履行交付房屋、支付租金等义务。
此外,它通常还是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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