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2025-12-26 03:00:52 法律知识 0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什么?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四点区别:效力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有效;形成原因,二者规定情形不同;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可由多方确认,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行使;行使期限,无效合同无限制,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合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主动审查认定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2.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 主张权利主体: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可以是法院、仲裁机构,也可由当事人主张。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

   4.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均可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哪些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效力状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主动审查认定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2. 形成原因:无效合同主要是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而导致。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通常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

   3. 主张权利的主体: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只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撤销,一般是受损害方。

   4. 行使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行使期限限制。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5. 法律后果:两者都可能导致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无效合同可能还会有追缴财产等特殊后果。

   三、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主要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买方应返还所购货物。

   2.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比如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后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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