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一、合同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吗
合同仲裁不服一般不可以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当事人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仲裁机构是哪个部门
合同仲裁机构并非政府部门,而是独立的民间组织,在我国一般指仲裁委员会。
依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能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且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这些仲裁机构具备专业的仲裁员队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对合同纠纷等进行公正裁决。当事人若想通过仲裁解决合同争议,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顺利启动仲裁程序。
三、合同仲裁流程怎么走程序
合同仲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是否受理。若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当事人并送达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若不符合,会说明理由。
2. 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环节。当事人也可自行和解或由仲裁庭主持调解。
4. 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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