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价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中价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中价格协议无效存在多种情形。
一是主体不适格。若签订价格协议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协议自始无效。
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价格协议,损害对方利益,该协议无效。如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误导对方确定不合理价格。
三是内容违法违规。价格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高价或低价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如约定的价格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即为无效。
四是恶意串通。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像双方为逃避税收而故意压低交易价格所签协议,当属无效。
另外,若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通过虚假价格协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同样会被认定无效。
二、合同中价格协议无效怎么办
合同中价格协议无效,需依不同情形妥善处理。
若价格协议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当事人应按有效部分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对于无效的价格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就财产返还、折价补偿及损失赔偿等事宜,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方案,及时化解纠纷,降低对交易的不利影响。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定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定各方责任,依法判决或裁决财产处理及赔偿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价包干合同可以无效吗
总价包干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存在以下情况,会被认定无效: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使对方签订总价包干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双方为谋取不当利益,合谋损害其他主体权益,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通过总价包干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的交易活动,合同自始无效。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合同内容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将被判定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该合同也无效。
当总价包干合同符合上述法定无效情形时,可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无效合同,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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