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合理
一、产假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合理
产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通常不合理。
若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所以这种情况下按最低工资发放不合理。
若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而非最低工资标准。产假前工资一般指正常出勤月工资,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
不过,若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后,实际到手金额可能会接近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并非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若遇到产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情况,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想离职公司不给离职怎么办,还说不发工资
公司不允许员工离职且以不发工资相威胁,这种做法违法。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提前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若已转正,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表达离职意愿,指出公司不允许离职和不发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沟通时做好记录,保留证据。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受侵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处理,责令公司改正。
-申请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未达预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请求裁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三、赔偿双倍工资包含已经发放的工资吗
赔偿双倍工资包含已发放的工资。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支付劳动者当月工资后,还需额外支付与该月工资数额相同的赔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支付当月5000元工资后,还需再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该月劳动者实际能获得10000元。
另外,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样也是在支付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所以,双倍工资赔偿包含已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获得一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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