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n+一n+二
一、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n+一n+二
“N+1”“N+2”并非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常见于劳动法律领域。
“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N+1”中的“1”代表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除支付经济补偿(N)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特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N+2”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额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则依据实际损失赔偿。
二、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n+1
若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赔偿“N+1”的情况如下:
- “N”代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即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需支付“N+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但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非“N+1”。
三、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N加一吗
单位在合同没到期时解除合同,是否赔偿“N 加 1”需分情况判断。
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支付“N 加 1”赔偿。“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1”指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时不适用“N 加 1”。
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按“N”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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