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否成立过失共犯
一、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否成立过失共犯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不成立过失共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通常情况下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然而,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存在特殊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但这里的共犯并非过失共犯。指使逃逸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故意行为,指使者明知肇事行为发生,故意指使肇事人逃逸,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交通肇事罪原本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本身的过失心理,如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事故发生。在这种特殊共犯情形中,指使者的故意与肇事人的过失共同作用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所以不能将其认定为过失共犯。
二、交通肇事罪是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处理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酒驾、毒驾、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仍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仍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之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恶劣情节指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刑法,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在行政责任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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