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6-01-05 11:20:36 法律知识 0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团伙网络诈骗判刑依据诈骗数额、情节等,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三千至一万属数额较大,三至十万属巨大,五十万以上属特别巨大,量刑不同。还区分主犯从犯,特定情形酌情从严,量刑会综合多情节。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团伙网络诈骗的判刑依据诈骗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团伙,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若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酌情从严惩处。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二、最高法规定欠钱不还属于借贷性诈骗吗

   最高法并未规定欠钱不还一概属于借贷性诈骗。通常情况下,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是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多源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

   借贷性诈骗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借贷性诈骗,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有不归还意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借贷性诈骗。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拿到钱后挥霍一空或用于违法活动,根本不打算还钱。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因借款人未还钱就认定为诈骗,需结合多方面证据判断其主观故意。一般民事借贷纠纷,出借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而涉及借贷性诈骗,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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