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一、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可撤销合同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或者处于危难处境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什么样的合同可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合同存在上述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三、什么样的合同不可以撤销
不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之外订立的合同。若不存在这些导致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合理的情形,合同通常不可撤销。例如,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且信息充分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就不可随意撤销。
二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有效的合同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比如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新的可撤销事由时,该合同不可撤销。
三是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即便合同原本存在可撤销事由,但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合同也不可撤销。例如,当事人知道存在欺诈行为但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此后该合同就不可撤销了。
总之,合同是否可撤销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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