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聘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聘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其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到期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薪资为每月5000元,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5000元甚至更高薪资续约,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拒绝,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
其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致使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有交通补贴,续约时用人单位取消该补贴,劳动者因此拒绝续约,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偿。
其三,若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每一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后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第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约定工资5000元,到期后续订时单位提出工资5500元,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拒绝续订,单位可不补偿。
第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市区,续订时改为偏远郊区,劳动者因此拒绝续订,单位应给予补偿。
第三,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聘用合同到期有补偿金吗
聘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聘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聘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聘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合同,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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