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离婚房子如何分
一、房屋所有人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离婚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分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按竞价金额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很关键。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离婚女方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后女方迁户口,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女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提交迁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迁入条件,会签发准迁证。
其次,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女方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办理迁入落户。女方携带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建议女方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迁户手续顺利完成。
三、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双方都同意离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需要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就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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