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同居,财产应该怎么样分割呢
一、离婚后仍同居,财产应该怎么样分割呢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如共同经营生意的盈利、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原则上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则通常平均分割。
其次,一方在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已拥有的房产、存款,或者在同居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财产分割的一方,需对财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二、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基于当时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该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之后双方复婚,之前分割完成的财产已转变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
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复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获得产权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新的约定。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法定的撤销期限,或者无法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房产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3.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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