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了离婚协议公证后是不是能够反悔
一、夫妻之间签了离婚协议公证后是不是能够反悔
夫妻签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存在特殊情形。
若离婚协议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通常不能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约定,公证使其具有更高证明力。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随意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只是签了离婚协议并公证,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反悔。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未离婚则协议不生效,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再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初婚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相似原则,关键在于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再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归属。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单方面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单方面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我国离婚途径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想离婚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等综合判断。若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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