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
一、继承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一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通常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会冻结该区域的房产过户,以防止被拆迁人通过过户等方式增加补偿成本,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与顺利进行。
不过,因继承取得房屋是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如遗嘱、法院判决书或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等,证明自己享有该房屋的合法继承权,部分地区可能会允许办理过户。
若遇到这种情况,继承人应尽快与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负责拆迁的相关部门沟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明继承情况并提交继承证明材料,咨询能否办理过户。同时,与拆迁部门沟通,了解他们对于继承房屋的处理政策和流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不受侵害。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和办理手续。
二、老人财产继承遗嘱公证用子女在场吗
老人财产继承遗嘱公证,子女无需在场。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老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公证机构主要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公证过程强调老人意思自治,子女是否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和公证的办理。
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遗嘱内容合法合规,就可独立前往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会对老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在公证实践中,为避免利益关系影响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通常也不允许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在场。所以,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公证的必要条件。
三、民法典规定土地持有人去世谁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去世后,不同类型土地的继承情况不同。
其一,宅基地使用权。它与房屋紧密相连,遵循“地随房走”原则。若土地上有房屋,继承人可基于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如果房屋坍塌或灭失,宅基地通常会被村集体收回。
其二,耕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在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总之,土地使用权继承受多种因素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谁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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