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是定罪的关键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本罪论处。
对于此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司法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同时,还要考量倒卖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如倒卖的数量、非法获利的金额等因素。如果符合上述定罪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
二、车船税不交会被起诉吗
车船税不交有可能会被起诉。
纳税人负有依法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若不缴纳车船税,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若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当纳税人欠缴车船税情节严重且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果时,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对纳税人提起诉讼。一旦被起诉且败诉,纳税人不仅要补缴车船税、滞纳金,还需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经济损失,同时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受不良影响。
为避免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应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
三、沉船事件负责人要判刑吗
沉船事件负责人是否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负责人存在过错,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沉船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负责人明知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却不进行维修整改,依然安排船舶投入运营,进而引发沉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沉船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如极端恶劣天气等导致,且负责人已尽到合理的防范和应对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如果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行为,也可能触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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