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2026-01-09 00:20:44 法律知识 0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华侨,定居国不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国外结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此外还有多种情形及对应管辖法院规定。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的规定如下:

   1.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离婚后房子归孩子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孩子,之后一方反悔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约定是在离婚协议中体现,且已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若要推翻约定,需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能证明,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若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反悔方的诉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确定房子归孩子,一方反悔也无济于事。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反悔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为避免此类纠纷,双方在离婚时应谨慎约定房产归属,一旦达成协议并生效,就要遵守约定。若一方无故反悔,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三、夫妻协议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屋过户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1.准备材料: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屋归属,若经过公证,其证明力更强。

   2.办理析产公证: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但多数银行和房管局建议办理。当事人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离婚时已对房产分割约定明确,可免此步骤。

   3.申请免征契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税务窗口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免税证明。

   4.办理房产过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等费用。完成缴费后,等待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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