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付费吗

2026-01-09 01:01:13 法律知识 0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付费吗?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过户一般要付费,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契税方面,离婚析产免交;印花税按万分之五缴纳;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还有可能有工本费。各地收费有差异,办理前应咨询当地部门。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付费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通常需要付费,但费用情况与多种因素有关。

   首先是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并非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离婚析产是免交契税的。

   其次是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再者是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另外,可能还存在一些工本费等小额费用。

   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收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准确了解当地的收费情况,建议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手续前,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详细咨询,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费用,以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二、男方提出离婚起诉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即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若男方无法提供上述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女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考虑维护婚姻稳定性,第一次起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男方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增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可通过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比如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离婚。

   三、哺乳期的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判给谁

   哺乳期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女方。

   法律出于对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更为迫切,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所以,哺乳期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能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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