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可协议离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不可协议离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夫妻不可协议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能协商一致,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例如,一方要求子女抚养权归自己且对方支付高额抚养费,另一方不同意,双方未达成共识。
2.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类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独立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等法律行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未治愈的人。
3.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协议离婚要求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是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不能在内地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4.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若结婚证丢失且无法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难以确认婚姻关系,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5.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首先,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再者,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是不是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离婚并非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情况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非局限于结婚登记地。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在甲地,但一方常住户口在乙地,他们也能在乙地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更为灵活。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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