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协议该怎么处理
一、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协议该怎么处理
当既有遗嘱又有遗赠协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具有双务、有偿的特点,体现了对扶养人付出的保障。若两者内容冲突,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例如,老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把房产给了照顾他的邻居,之后又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此时应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房产归邻居。
其次,若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无冲突,二者可分别执行。遗嘱处分的是未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比如,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汽车归扶养人,遗嘱里又将存款给子女,这种情况下汽车归扶养人,存款归子女。
最后,若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部分冲突,冲突部分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不冲突部分仍按各自约定处理。这样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法律关系稳定。
二、遗嘱是最后一份有效还是公证有效
遗嘱并非一定是最后一份有效或公证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若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比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那么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
不过,遗嘱要产生效力,需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即便它是最后一份或者经过了公证,也可能无效。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所以,判断遗嘱是否有效不能单纯依据是否为最后一份或是否公证,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
三、遗嘱在公证处公证了以后还可以变更吗
遗嘱在公证处公证后可以变更。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遗嘱。
公证遗嘱虽经公证机关证明,有较高公信力,但不影响遗嘱人变更。遗嘱人可通过立新遗嘱来变更原公证遗嘱。不过,若想以新遗嘱变更原公证遗嘱的效力,新遗嘱也应进行公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若新遗嘱未公证,仍以原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变更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变更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公证遗嘱可变更,但为确保变更后的遗嘱效力,建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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