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
一、离婚了还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吗
离婚后,一方对对方父母通常没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主要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或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在道德层面可能存在照顾和帮助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这种关系并非法定的赡养义务关系。法定的赡养义务一般存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
当夫妻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媳或女婿与原配偶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所以,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再具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不过,如果在离婚后,一方自愿对原配偶父母进行赡养,法律并不禁止。这可能基于情感、道德等多方面因素,但这种行为属于个人意愿,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二、离婚财产一方过错少分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少分财产,具体分割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处理。
首先明确可认定为过错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分割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无过错方可提出让过错方少分的合理要求,如过错方承担较多债务、少分房产份额等。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程度,重婚或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较严重,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少分比例可能更大;再看财产来源和性质,若一方婚前财产,分割时会有所区别;还要考量无过错方的生活状况,若生活困难,法院会倾向于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保障其基本生活。
实践中,少分比例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可能是10%-30%不等。
三、离婚案中财产分割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离婚案中财产分割判决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财产性质。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
第三,当事人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第四,子女抚养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
第五,实际生活情况。考虑双方的生活来源、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使财产分割更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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