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跟原始股东有关系吗

2026-01-10 17:40:35 法律知识 0
  公司破产清算跟原始股东有关系吗?公司破产清算与原始股东有一定关联。若原始股东足额出资,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仅损失投入资本;若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要补缴或返还出资;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需担连带责任,关键看是否依法履行义务。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司破产清算跟原始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破产清算与原始股东存在一定关联。

   若原始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时,原始股东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仅损失投入公司的资本。例如,原始股东出资100万元,公司破产时其最大损失即为这100万元。

   若原始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公司破产清算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补缴未缴纳的出资。这部分出资将作为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原始股东若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也需将抽逃的出资返还给公司,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此外,若原始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破产清算是否与原始股东有关系,关键在于原始股东是否依法履行了出资等相关义务。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符合特定情形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其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要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

   股东代表诉讼不以公司为主体进行诉讼。在股东代表诉讼里,股东是原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公司在这类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而是作为诉讼参加人参与。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自身名义追究侵害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虽然诉讼的最终利益归属于公司,但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实体上,股东是提起和推动诉讼的主体。若以公司为主体诉讼,那就成了普通的公司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与以公司为主体的普通诉讼有明显区别,其目的是在公司不作为时,赋予股东为公司维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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