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如何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区分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两部分。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不过,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自然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屋及宅基地权益登记在自己名下。若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已有宅基地等,仍可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同样能继承农村房屋,但也不能翻建、重建。城市居民继承房屋后,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维护。
继承农村宅基地房产一般需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产权登记等程序。继承人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进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步骤如下:
第一,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明确有继承权的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二,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继承人证明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第三,评估房屋价值。找专业评估机构对继承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四,办理公证。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五,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后,将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第六,缴纳相关费用。继承过程中可能涉及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费用,按规定缴纳。
三、农村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不能继承所有权,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使用权可延续。
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同一家庭户内,通常能继续使用该自留地。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共享土地权益,某一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经营。
若继承人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该集体成员,一般无法继承自留地使用权。不过,若自留地上存在合法建筑物、农作物等财产,继承人能继承这些财产,比如地上的房屋、果树收获的果实等。
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家庭户内没有其他成员,自留地会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总之,农村自留地能否“继承”关键看继承人是否为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及家庭户情况,且继承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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