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员工有权选择去留吗

2025-11-09 16:20:03 法律知识 0
  公司转让员工有权选择去留吗?根据法律规定,继任雇主应严格按照原始的劳动合同条款,持续履行其义务和责任。然而若在此过程中仅仅是劳动合同的法人实体发生了改变,而未涉及到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那么公司便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司转让员工有权选择去留吗

   在公司转让的过程中,并不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其持续性履行,对于接手的雇佣方而言,只需依照原先制定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便可。

   若涉及到公司转让,仅是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发生了变动,而未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但是,倘若在转让完成后,劳动合同被解除,则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方能认定合同应当终止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公司转让员工有没有赔偿

   公司转让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通常没有赔偿。

   (一)若公司转让后,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员工继续按原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工资、岗位、工作环境等没有因公司转让发生实质改变,员工不能要求赔偿。

   (二)但如果公司转让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新公司改变经营方向,员工岗位被取消,或者新公司降低员工薪资待遇等违反原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转让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股权变更对员工的赔偿事宜须依据实际状况予以确定。

   倘若公司的股权变更并未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则相应的员工无须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一旦公司的股权变更致使员工面临被解职或遣散的境地时,公司便需承担起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关于此类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根据员工在原先职位上的服务年限来决定。

   这里以年作为结算单位,进而每满一年,就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满一年;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若员工的月薪超出了所在地区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此基础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将参照三倍平均工资执行,且最高上限为12年。

   除此之外,若因公司股权变更引发的裁员或遣散行为,员工还可申请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原则。

   其中,“N”代表的便是该名员工在该公司所累积的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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