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区分主从犯的量刑
一、不区分主从犯的量刑
在刑事审判案件过程中,涉及到无差别对待主从犯的量刑原则,其主要含义具体体现在法院在进行判刑时,摒弃了传统观念中对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及所起作用的考量,转而依据每一位犯罪者自身的犯罪行为及其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这种量刑方法或许更适合于那些犯罪情节相似且责任相当的共同犯罪案例。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操作中,法院往往会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参与的程度以及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将其区分为主犯与从犯,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各自应承担的刑罚。
对于从犯而言,法律明文规定应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主犯,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起诉以后还是从犯吗
在持有了被认定为“不起诉”的文书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指控和定罪量刑程序,然而,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异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经过严格核查后发现原先所做决定是存在问题的,那么该当事人仍有可能会面临检察机构提出的公诉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裁决责任。
三、不分主从犯是事实认定不清楚
主犯和从犯要怎么划分,这其实就是在给刑事案子里被告的身份和责任定个调子。
要说哪个算主犯,一般来说以下三类人都能算得上:
(1)在犯罪团伙里面,那些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的家伙。
就是说这些人可能就是犯罪团伙成立时的那几个发起者、弄了个犯罪计划、还亲自去执行或者在背后操控的;
(2)在群众闹事这种事里面,也有一些起组织、策划、领导作用的角色,比如群众闹事的带头大哥那种类型的。
所谓“群众犯罪”,就是叫了一群人来一起干坏事的那种。
比如说大家一起打架,或者抢东西之类的事情都算;这个跟犯罪团伙又有些区别,他们就是因为某件坏事才把大家聚在一块儿的,没有那帮固定的罪犯和团伙成员那么明确的概念;
(3)其他在大家一起犯罪的过程中有主要影响力的人,也可以认为是主要责任人,就是那些在所有人都参与的犯罪活动中,对犯罪产生了最关键影响,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和后果负有最大责任的人。
这儿主要有两类人群:第一,他们在犯罪团伙里并不一定是组织者或领导者,但是他们提建议出主意的犯罪活动很积极,罪行累累,或者对犯罪结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的罪犯;其次,要是在其它的大家一起犯罪的事情里他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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