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需要本人签名吗
一、代书遗嘱需要本人签名吗
代书遗嘱需要本人签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人签名这一要求至关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签名是确认遗嘱内容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方式。遗嘱涉及到对个人财产的处分等重大事项,通过本人签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遗嘱是遗嘱人在清醒、自愿的状态下所作出的决定。
其二,签名具有标识和证明作用。它能明确该遗嘱与特定遗嘱人的关联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遗嘱归属争议。若缺少本人签名,在遗嘱真实性、有效性的认定上可能会产生诸多困难,甚至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代书遗嘱必须有本人签名,这是确保代书遗嘱合法有效的关键要素之一。
二、怎样认定立遗嘱受到胁迫
认定立遗嘱受到胁迫,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存在胁迫行为。需有明确证据表明,胁迫者以给立遗嘱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立遗嘱人作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例如,胁迫者扬言若不按其要求立遗嘱,就伤害立遗嘱人的家人。
二是立遗嘱人产生恐惧心理。胁迫行为足以使立遗嘱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这种恐惧达到影响其正常意志表达的程度。一般要结合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以及当时所处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是胁迫行为与立遗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立遗嘱人是因为受到胁迫,出于恐惧才作出特定的遗嘱内容。若无法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则难以认定立遗嘱受到胁迫。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审查相关证人证言、立遗嘱时的现场情况、立遗嘱人后续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胁迫情形,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遗嘱未公证如何生效起诉
遗嘱未公证同样可能生效,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生效要件: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因遗嘱生效问题产生纠纷而起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准备相关证据,如遗嘱原件、见证人的证言等能证明遗嘱有效的材料。
其三,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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