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由谁来指定呢
一、遗嘱执行人由谁来指定呢
遗嘱执行人的指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订立遗嘱时明确指定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这个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遗嘱人的朋友、同事、律师等,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二是在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法定继承人没有能力担任遗嘱执行人时,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应以遗嘱人的意愿优先,若没有相关指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和遗产的合理分配。
二、七十岁老人写遗嘱有用吗
七十岁老人写遗嘱是有用的。只要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就是有效的。
判断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看其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否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老人思维清晰、意识清楚,对自己的财产处分有明确的想法,能够理解遗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么他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七十岁老人所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能在其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对其财产进行分配,保障其意愿得以实现。
三、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吗
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符合这一特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遗嘱涉及对个人财产的处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具有重大的法律后果。为确保遗嘱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避免纠纷和歧义,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要求。
其二,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严格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其三,严格的形式要求有助于维护遗嘱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遗嘱继承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法定形式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和遗产的合理分配。
综上,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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