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立遗嘱继承
一、在深圳如何立遗嘱继承
在深圳立遗嘱继承,可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书写内容应清晰明确表达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意愿。
二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与继承人等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危急情况下,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是公证遗嘱。遗嘱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由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立遗嘱后,若情况变化,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
二、遗嘱怎么才有法律效益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知晓遗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遗嘱无效。
其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也不得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若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愿,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其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其四,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三、写房产遗嘱法律是否生效
房产遗嘱若满足法定条件即生效。
从形式上看,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从实质要件讲,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只要房产遗嘱符合上述形式与实质条件,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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