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注意什么
一、劳动仲裁调解后注意什么
劳动仲裁调解后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仔细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确认协议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清晰明确,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键条款,确保符合自己的意愿且不存在歧义。
其次,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因自身原因违反协议约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再者,关注用人单位的履行情况。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履行义务。若沟通无果,可依据调解协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时作为维权依据。
最后,了解自身权益和救济途径。即便已达成调解协议,也要清楚若用人单位存在新的违约行为或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仲裁送达证明怎么开
劳动仲裁送达证明的开具方式如下:
若劳动仲裁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会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即送达日期,送达回证可作为送达证明。
留置送达时,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些记录材料可作为送达证明。
委托送达则是仲裁委委托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代为送达,受托方完成送达后,会将送达情况反馈给仲裁委,仲裁委据此出具送达证明。
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可作为送达证明。
公告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留存的公告底稿及相关公告记录可作为送达证明。当事人可根据实际的送达方式,要求劳动仲裁委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开具相应的送达证明。
三、劳动仲裁算不算行政执法
劳动仲裁不算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执法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居中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并非行政机关,其裁决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律法规。它侧重于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行政执法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二者在主体、性质、职能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所以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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