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需要手写遗嘱么
一、公证遗嘱需要手写遗嘱么
公证遗嘱不一定要手写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订立方式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是自书遗嘱后再进行公证。遗嘱人可以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携带该自书遗嘱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后予以公证。
二是在公证机构的指导下订立遗嘱并公证。遗嘱人也可以直接到公证机构,在公证人员的面前,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规范,口述遗嘱内容,由公证人员记录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确定遗嘱内容,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出具公证书。
所以,公证遗嘱的关键在于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确保遗嘱的效力和真实性,而不是必须要先有手写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需要写明遗嘱吗
自书遗嘱需要写明是“遗嘱”。
自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有其法定的形式要件。明确写明“遗嘱”二字,能清晰表明该文书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混淆或歧义。
从内容上看,除了标明“遗嘱”外,自书遗嘱还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需表达清楚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遗产的具体分配情况,如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分配对象等作出明确说明。
若未写明“遗嘱”,可能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当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质疑时,可能会给遗嘱的认定带来困难,影响遗嘱的效力。例如,在一些复杂的遗产纠纷案件中,若文书未明确表明是遗嘱,可能会被误解为普通的笔记或其他文件,从而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因此,为确保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当写明“遗嘱”。
三、立遗嘱人怎么撤回遗嘱
立遗嘱人撤回遗嘱,有多种合法方式。
其一,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回。立遗嘱人可通过书面声明,清晰阐述撤回遗嘱的意愿,并注明撤回的具体遗嘱内容。比如,立下书面文件写明“本人现撤回于[具体日期]所立的关于[财产等具体内容]的遗嘱”。
其二,实施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若立遗嘱人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作出与遗嘱安排相悖的处分行为,视为对相关遗嘱内容的撤回。例如,遗嘱中将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立遗嘱人自行将该房产出售,这一行为就表明对房产相关遗嘱内容的撤回。
其三,立新遗嘱。立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且新遗嘱明确表示旧遗嘱被撤回。新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旧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旧遗嘱相应内容被撤回。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立遗嘱人撤回遗嘱都应当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并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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