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四川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四川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
该标准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伤残等级划分。从一级到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状况。
例如,一级伤残通常意味着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十级伤残则相对较轻,劳动能力有部分受限等。
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需遵循严格程序。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标准作出伤残等级结论。
准确适用该标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能确保工伤职工获得与其伤残程度相适应的待遇和补偿。
二、成都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成都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6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10个月。
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间,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康复治疗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康复治疗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9.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伤新规定成都赔偿标准
成都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支付相应护理费。
四、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五、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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