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立功指的都是什么
一、戴罪立功指的都是什么
戴罪立功,简单来说呢,就是当你犯了罪,但是你在之后的日子里做了些什么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样你就可能得到减轻惩罚。
当然,这个表现得足够大才能被认为是立功表现。
比如说,你能够提供重要的证据,或者揭发出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等等,这些如果核实无误的话,都能帮你减轻处罚。
那么,在服刑期间,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呢?主要包括这几点:
(1)你成功地阻止了别人进行重大的犯罪活动;
(2)你向警方或其他机构举报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证实了你说的都是真的;
(3)你有了新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创新;
(4)你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救人而不顾自己的安危;
(5)你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出色;
(6)你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战争时期,对于那些被判刑三年以下且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他们可以通过戴罪立功来争取宽恕。
只要他们确实有立功表现,原来的判决就可以被撤销,不再把他们当作罪犯看待。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戴罪立功怎么判
倘若违法者能够主动承认其所犯之罪并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以立功赎罪,那么在惩罚方面有望获得适度减轻。
对于立功表现这一情节,将全面权衡立功行为的规模、频率、具体内容、信息来源、实际效果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从而明确应当给予的宽大处理的幅度范围。
其中包括:
(1)若仅为普通立功行为,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罚的20%以下;
(2)如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则可进一步削减基准刑罚的20%-50%;针对罪行轻微的案件,则可相应地减至基准刑罚的50%以上或依据法律免于处罚。
三、戴罪立功与戴罪立功区别
人们常说"戴罪立功",其意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刑事诉讼措施或者正在服刑期间,能以积极的态度主动与司法机关合作,提供具有价值性的重要信息或者线索,以协助警方侦破其他严重犯罪案件,亦或是涉嫌其他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而对于"立功表现"而言,其具体含义主要为当事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果断自首,坦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实施了其他积极的行为,例如救助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弥补损失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立功表现,进而在量刑过程中得到适当的考量。
这两种概念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以及其性质,"戴罪立功"更加强调的是在已经受到刑事诉讼措施或者处罚之后所展现出的良好表现,而"立功表现"则可以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后的所有积极行为。
无论"戴罪立功"还是"立功表现",都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其作为判决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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