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烂尾怎么办
一、房地产企业烂尾怎么办
1、买了个烂尾房?找律师告他!就按合同上的规定,让他赔你违约金就对了。
2、开发商亏大了才会碰到这种事。
遇到烂尾楼,第一时间去法院申请保护你的房子,然后直接起诉开发商,拿到胜诉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得确认自己有没有这部分债权。
别慌张,相信政府会帮我们,合理维权就好啦。
如果开发商烂尾了,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解决问题。
所以,千万别放弃,要起诉直到拿到钱为止。
就算你觉得起诉也没用,施工方、银行和债权人也会起诉,他们会查封开发商还没卖出去的房子。
如果你买的房子还没网签,那就惨了,房子也会被查封。
但如果已经网签了,那就看开发商还有多少房子没被抵债,这些都是你能不能拿回钱的关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企业应将其建造成本分摊计入可售开发产品成本,如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等。这是因为这些设施是为全体业主服务,其成本应合理分摊到相关开发产品中,后续通过销售开发产品实现成本的回收。
二是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企业开发的对外出租经营的商铺等,应单独核算其成本,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在会计处理上,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折旧或摊销等处理,其经营收益计入企业的经营收入。
三是产权归政府等其他主体的公共配套设施。企业应将其建造成本确认为开发成本,在移交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通常作为企业对政府等主体的一种支出或代建成本核算。
总之,房地产企业应准确判断公共配套设施的性质和产权归属,进行恰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三、房地产评估属于技术合同吗
房地产评估通常不属于技术合同。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需具有技术性,即与科学技术相关,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等。
而房地产评估主要是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评估过程虽可能会运用到一些专业的方法和数据,但它更多是基于房地产市场的行情、房产自身状况等因素进行价值判断,并非以特定的技术研发、技术应用或技术服务为核心内容。
从本质上看,房地产评估合同更倾向于一种委托服务合同,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对特定房地产的价值作出评估,评估机构按照约定完成评估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
综上所述,房地产评估一般不属于技术合同范畴,而是属于委托服务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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