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担保人吗
一、保证人是担保人吗
担保人和保证人可不是同一回事,通常咱们说的狭义上的担保,就是以某些东西作为保障的,比如房子车子什么的,而保证嘛,就是那些给别人做担保的人。其实说白了,担保人应该也算是保证人的一种。担保人包括哪些?比如说抵押人、留置人、交了定金的人、还有保证人等等。这些人都是担保合同里的债务人,只不过在不同的担保方式中他们的称呼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说在保证里面,他们就被叫做保证人;而在抵押和留置这两种方式中,他们就变成了抵押人和留置人;至于定金这种担保方式,那担保人就是那个交了定金的人。所以说,担保人才是担保关系的主角,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这个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做担保人的,因为大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贪图小便宜,就会搞出一些假冒伪劣的担保来,这就让整个担保市场变得越来越混乱。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能行使抗辩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吗
确实如此,当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其能否行使抗辩权往往取决于主合同的条款以及所采取的保证形式。
通常来说,保证人会在签署借款协议、买卖合同等基础性文件后附加担保条款,这些基础性文件便是所谓的“主合同”,而附加的担保条款则可被视为“从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若主合同本身已失去法律效力,那么作为从属合同的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换言之,他们有权主张主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至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主要取决于其所采用的保证形式。
保证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
所谓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在借款合同中,若债务人具备足够的资金用以清偿债务,则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强制执行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保证而言,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但债务尚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即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能不能行使抗辩权不承担保证责任
做担保的人有权不用担责地抵挡对方。
他们的决定要看主合同的状况和保的类型。
我们常看到,签了贷款或卖东西的合同以后会有个担保合同,贷款、卖货就是主合同,担保就是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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