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精神病杀人无罪
一、凭什么精神病杀人无罪
精神病患者杀人并非绝对无罪,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分。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犯罪时,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二是强制医疗措施。即使不负刑事责任,也并非放任不管。对于这类精神病人,政府会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三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情况。若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精神病杀人就无罪,法律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定。
二、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需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其一,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出于伤害故意,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而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其二,客观行为及结果。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比如使用刀具、枪支等凶器直接攻击他人要害部位等。
其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若死亡结果是由其他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且该介入因素异常,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则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既遂。例如,行为人刺伤被害人后,被害人在送往医院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且车祸是不可预见的异常介入因素,此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只有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三、故意杀人故意拘禁罪怎么判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拘禁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量刑需依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判定。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影响量刑的情节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例如,为图财而残忍杀害多人,可能判处死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犯罪人有一定悔罪表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故意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一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拘禁罪,应数罪并罚,即在各罪所判刑罚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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