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费用是多少

2025-11-17 05:40:03 法律知识 0
  设立居住权的费用是多少?居住权设立通常依约定,法律未规定统一费用标准。分三种情形:合同约定设立时,费用由双方协商,考虑多种因素;遗嘱设立时一般无“设立费用”,体现遗嘱人意愿;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设立时,无专门设立费用,相关诉讼或仲裁会产生其他费用。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设立居住权的费用是多少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设立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是基于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如果是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来设立,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这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的市场价值、居住的期限、居住的条件等多种因素。比如,居住期限较长、居住条件较好的,可能费用相对较高;反之则可能较低。

   二是基于遗嘱设立居住权。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所谓的“设立费用”,因为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的安排,更多是体现其对特定人员居住权益的保障。

   三是基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设立居住权。此时也不存在专门的设立费用,主要是依据司法裁判的结果来确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相关诉讼或仲裁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但这并非单纯的居住权设立费用。

   二、北京房屋居住权怎么登记

   在北京进行房屋居住权登记,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居住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书面合同等。书面合同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如居住的条件、期限等。

   二是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填写居住权登记申请书,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是审核与记载。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居住权相关事项,同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能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居住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长期租房人有居住权吗

   长期租房人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法定方式明确。

   对于长期租房的情形,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是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债权性权利,这种权利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合法使用房屋。

   居住权与租赁权存在明显区别。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通常是为满足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除非法定事由不会轻易消灭。而租赁权主要是基于双方的租赁交易行为,是一种有偿的权利,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租赁关系终止。

   所以,单纯的长期租房人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除非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等法定方式另行设立居住权。

   以上是关于设立居住权的费用是多少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