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遗产外孙有份吗
一、外公外婆遗产外孙有份吗
外孙对外公外婆的遗产是否有份,需分情况来看。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外孙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没有直接的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是,存在特殊情形可使外孙获得继承份额。比如,外孙的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此外,如果外公外婆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部分或者全部遗产指定由外孙继承,那么外孙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外孙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获得遗产。
二、土地赔偿款算不算遗产
土地赔偿款是否算遗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若土地赔偿款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已实际获得,那么这笔赔偿款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应算作遗产。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等方式对其进行处分,在其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是若被继承人死亡时,土地赔偿款尚未实际取得,比如相关赔偿协议虽已签订,但款项尚未支付到位。这种情况下,土地赔偿款的请求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在赔偿款实际发放时,获得相应份额。
三是若土地是集体所有,且土地赔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权益的补偿,而非针对特定个人,那么该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不能按照遗产进行继承。
三、土地赔偿款能作为遗产吗
土地赔偿款能否作为遗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土地赔偿款是基于土地被征收、征用等原因,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世时就已确定并发放到其名下,那么这笔赔偿款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因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款符合遗产的特征。
然而,如果土地赔偿款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去世后才确定和发放,且该赔偿款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如对特定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等),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全部作为遗产处理。其中属于对特定人员的安置补偿部分,应支付给相应的特定人员,只有扣除这些具有特定指向的部分后,剩余的款项才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判断土地赔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关键在于赔偿款的性质以及发放时间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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