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

2025-11-18 05:20:28 法律知识 0
  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协议离婚办理不受地域限制,全国流程大致相同。双方先签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受理后有离婚冷静期,期间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发证。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不受地域限制,办理流程全国大致相同。

   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协议离婚不需要开庭。协议离婚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诉讼离婚才会涉及开庭,而诉讼离婚的开庭时间需根据法院的案件排期来确定,法院会在立案后根据工作安排,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传票上会明确开庭日期等信息。

   三、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离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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