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证,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需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双方各自持有的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离婚协议书。双方需自行拟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照片。一般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此外,若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
办理离婚证需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并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需为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口页原件。
2.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一致。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共同签署,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应采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式三份。
5.照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此外,若有特殊情况,如一方为军人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局具体要求,确保材料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当天能拿到吗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当天通常不能拿到。
目前,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先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等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当天办理当天拿到离婚证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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