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必须签劳务合同吗
一、员工入职必须签劳务合同吗
员工入职并非都必须签劳务合同,要根据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判断。
若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目的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若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是否签订劳务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劳务关系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约定,其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
所以,员工入职时,要先明确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再确定是否必须签订相应合同。
二、劳务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劳务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通常,劳务合同履行地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为准。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的履行地认定。比如合同写明劳务履行地为某一具体城市的特定区域,就依此确定。
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则依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认定。例如劳动者长期在某地的工厂、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工作,该地就是劳务合同履行地。
对于多地提供劳务的情况,若工作场所相对固定,以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认定履行地;若工作场所不固定,可结合劳动者的主要工作地点、工资支付地等综合判断。如劳动者经常在不同工地流动作业,应综合考量其大部分工作时间所在的工地等因素。
准确认定劳务合同履行地,有助于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合同纠纷履行地如何确定
劳务合同纠纷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若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争议标的来确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劳务合同纠纷里,若争议焦点是支付劳务报酬(即给付货币),则提供劳务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涉及提供劳务的其他方面,履行提供劳务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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