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合同有没有效力
一、越权代理合同有没有效力
越权代理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定:
一是效力待定。在越权代理情形下,若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那么该合同自追认时起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二是无效。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仍然与其订立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不能基于此合同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可以根据自身过错情况,要求越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是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即善意相对人可以通知被代理人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越权代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在此种越权代理的情形之下,代理人在其代理权范围之外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了无权代理,并且其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将会被代理人自身来承担。
假设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有某些部分确实超出了他原本的代理权范围,然而其余部分仍在其代理权限之内,那么这仅有代表性的超权部分才会构成无权代理。
除此以外,其他的部分都依然应该被视为有效的授权代理。
对于那些越权签订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它们都是无效的,除非经过有权人士的明确认可,否则这些合同将无法生效。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的相对方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他们的权限,但却仍然与其签订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恶意的,因此这个时候,合同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三、越权代理的合同是不是是效力待定
当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超越了本人所具有的代理权限时,该合意书将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若未经被代理人对其进行追认从而为之赋予效力的情况下,此份合同便会归于无效。
如若被代理人予以确认并同意,除非违背其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否则该合同即为有效且合法。
这里所指的“追认”包含了两种情形:一是被代理人实际上已开始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任务或接受对方执行义务的情形;二是被代理人认可并同意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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