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是否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退职是否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退职通常意味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一旦退职,职工不再继续为原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不再对其负有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系列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等。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力的给付与接受,退职后这种劳动力给付关系终止,劳动关系也就相应解除。
当然,具体情况可能因退职原因、单位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约定而有所不同。比如,因工伤退职,可能在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有特殊规定,但这并不改变退职后劳动关系已解除的基本事实。总之,一般情况下退职即意味着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有公司盖章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仅有公司盖章不一定能充分证明劳动关系。虽然公司盖章具有一定证明力,但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除盖章外,还应有双方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等明确条款的约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期限等。
其次,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等也可作为佐证。比如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保缴纳明细等,这些能直观反映劳动者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等情况。
再者,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有助于证明劳动关系。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有一定参考价值。总之,要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仅公司盖章是不够的,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三、试用期不签劳动协议有赔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协议有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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