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打官司程序

2025-11-28 14:40:12 法律知识 0
  房产纠纷打官司程序?房产纠纷打官司程序:先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审查受理;接着立案受理,向双方送达文书,被告提交答辩状;再进行审理,包括多环节;最后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产纠纷打官司程序

   房产纠纷打官司,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是起诉。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是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三是审理。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陈述观点、进行辩论。法庭会查明案件事实。

   四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一方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房产纠纷超过20年法院受理吗

   一般情况下,房产纠纷超过20年,法院仍可能受理,但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

   从诉讼时效角度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产纠纷中,如果超过20年才向法院起诉,法院虽然可能受理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例如,甲和乙对某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若争议发生超过20年甲才起诉,乙提出时效抗辩后,甲即便证据充分证明其对房产的权益,也可能得不到法院对其权益的支持。

   三、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例如,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对争议房产不具有合法权益;没有明确的被告,无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求不清晰或缺乏事实依据。

   二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比如,涉及到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一般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三是依法应仲裁前置的未先仲裁。若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房产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那么在未经仲裁程序时,法院通常不予立案。

   四是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法院不予受理。

   五是超过诉讼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该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能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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