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么供房产
一、夫妻离婚怎么供房产
夫妻离婚后供房产有以下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1.协商确定供房方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由一方继续偿还房贷并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已还房贷、未还房贷等因素,结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出资情况等确定。
2.出售房产:若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剩余房贷。还清房贷后,剩余款项由双方按协商或法律规定的比例分配。
3.继续共同供房:若双方暂时无法就房产处理达成一致,也可继续共同偿还房贷,维持共有状态。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在后续产生纠纷,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按法院判决执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房产归属和房贷偿还作出判决。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按照判决继续偿还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注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产权变更登记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如何拿回房产
离婚后拿回房产,需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1.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个人所有,若被对方占用,可凭借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腾退房屋。
2.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若双方协议分割,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若协议一方应得房产但对方拒绝配合过户,可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通过法院判决分割房产,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3.存在赠与等情况:若存在婚内房产赠与但未办理过户,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若已办理过户,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拿回房产。
三、离婚后房产必须卖吗
离婚后房产并非必须卖。
若离婚时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约定将房产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那么按此协议执行,房产需要卖。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难以共同持有房产,决定出售后平分款项。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房产不用卖。获得所有权的一方,要按照协议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要是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可能会将房产判给一方,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都主张房屋且同意竞价取得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还可能在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离婚后房产是否要卖,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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