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判刑。
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类型:首先是已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当他们实施犯罪时,应当给予从宽或减轻处罚的适度处理;其次是那些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患者,对于这类人群,虽然他们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给予从宽或减轻处罚的待遇;最后是那些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士,对于他们的犯罪行为,可以考虑给予从宽、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那几种啊
刑事诉讼法里头说呢,有6种情况下是不用追查的哦:
1、就是那啥,没啥大不了的事,反正不会伤害到别人,我觉得就不算犯事儿啦;一旦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刑法也就不用插手咯,也许用行政处罚就能摆平了嘛。
2、就是说这个犯罪的事件早就在期限内过了追诉期啦;每一个犯罪行为都是有它自己的追诉时间的。
一旦过了那个时间,想要找到相关证据可就难上加难了,这就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追查的情况。
3、就是被特赦令给免去了刑罚的;国家在特别的时候,可以让最高权力机构来决定,然后由国家元首来宣布特赦令。
这样的话,就不用再追查了呀。
4、就是按照刑法来说,只有告诉了才能处理的犯罪,但是没人告诉或者告诉了又撤回的;刑法里面有些案子是需要检察院来起诉的,还有一些是当事人自己起诉的。
对于那些当事人自己起诉的案子,得先告诉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没人告诉司法机关,或者告诉了又撤回的,也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追查的情况之一。
5、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去世了,再去追究刑事责任也没什么意思了吧。
6、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别的法律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再去追查也没啥意义了。
三、舅舅因买卖火药被抓了,请问一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所追责的违法行为各异。
刑事责任追究针对犯罪行为;而行政责任则针对普通违法行为。
其次,负责追责的机构有所区别。
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决定;而行政责任则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追究。
再次,承担责任后的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
刑事责任乃是最为严厉的惩罚,远胜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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